MOIO571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五股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11
案件id
vyVvOt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三一○次及九十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三一六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以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北府城規字第○九二○三四二六五九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周委員志龍(召集人)、彭委員光輝、郭委員瓊瑩、張委員元旭及汪委員桂生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九月二十三日及十月二日召開三次小組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1.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壹之二(公共設施用地之補充)部分,除請縣政府依照該府於會中所提變更計畫圖說(如附圖三、四、五)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外;其餘不足部分,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因補充尚有困難,故同意俟變更農業區增加住宅區或商業區等都市發展用地或下次通盤檢討時再妥為調整補充。
2.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貳之八(洲子洋市地重劃地區)部分,除請縣政府依照該府於會中所提計畫圖說(如附圖六)將四公尺寬綠帶兼人行步道修正為八公尺寬,並妥為製作變更計畫書圖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應補提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再送部提會討論外,其餘請依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妥為補充書面資料並納入計畫書,以資周延。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查「五股都市計畫案」係於民國六十年十月發布實施,計畫面積四三三.四六公頃。本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壹、整體計畫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