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31-審議事項-["第八案:苗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主要計畫(污水處理場用地、部分垃圾處理場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及綠地為環保設施用地;部分垃圾處理場用地及綠地為
會議紀錄id
MOIO5731
案件id
4kE4eg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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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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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委會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第一四六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苗栗縣政府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一一○五二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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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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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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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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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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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苗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1.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2-3(變更綠地(綠二)為公園用地),因公園用地與綠地之使用性質相近,且為維持與東側綠地之連貫性,應維持原計畫。
2.計畫書第六頁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6(變更綠地為研究專用區(研二)),苗栗縣都委會已決議維持原計畫,應予刪除。
3.計畫案名應配合變更計畫內容調整修正,如台糖公司研究所專用區應修正為台糖畜產研究所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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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臨時動議核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