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31-審議事項-第三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西螺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31
案件id
NIZTCL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第一二九次會、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一三二次會及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一三三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一四三○○六一三號、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一四三○○六四三號及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一○二九四一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
1.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2.西螺鎮公所列席人員於會中所提逾期案件(詳如附件),送由本會專案小組一併審查。
【附件】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五七三次會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1.陳情人:西螺鎮公所陳情地點:都市計畫內全部公共設施用地一、為加速公共設施用地取得,獎勵民間投資公共設施開發,促進都市計畫之完備。
為開發公共設施用地及使用之多樣性,並增加投資意願,都市計畫內之全部公共設施用地,擬增列多目標使用。
2.陳情人:西螺鎮公所陳情地點:西螺段五一五之三、五一六之一地號,部份五一六之六地號。一、廣福宮前廟埕廣場為重要之民俗節慶使用場所,且周邊已有十五公尺計畫道路,現使用情形為廣場使用。二、配合城鄉風貌社區空間改造計畫。建議將道路用地變更為廣場用地。
3.陳情人:西螺鎮公所陳情地點:西螺大橋東側部份公共設施用地為配合縣府辦理徵收業務,避免與徵收計畫不符,開發公設地,提供民眾休閒綠地。擬將辦理徵收部份用地,保持原有之綠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