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31-審議事項-第一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羅東都市計畫(部分體育場、停車場、學校用地為文化專用區,部分體育場用地為學校用地、停車場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31
案件id
vZo4dc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第一一七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府建城字第○九二○一三二二八九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宜蘭縣政府依內政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八八內營字第八八七四二七九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1.為兼顧體育發展與文化紮根,故將文化專用區修正為體育文化專用區,並配合將案名修正為「變更羅東都市計畫(部分體育場用地、停車場用地、學校用地為體育文化專用區,部分體育場用地為學校用地、停車場用地)案。
2.本案變更為停車場用地部分,如屬於徵收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者,請將已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否則維持原計畫。
3.有關計畫書、圖文件,請依下列各點補正:(1)本案辦理變更之法令依據請增列:「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2)請擬具本計畫之實施進度及經費,以落實計畫之執行。
(3)變更計畫書、圖案名未盡一致,請妥為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