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4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低密度住宅區為『文小二十二』學校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41
案件id
DBrpyD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第二二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南市都計字第○九二一六五三六七八○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
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1.計畫書載明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規定」,係屬細部計畫範疇,應予刪除;另計畫書載明之擬變更為「國小學校用地」,應修正為「文小學校用地」。
2.計畫書事業及財務計畫表載明之「土地取得方式:其他」,應修正為「撥用」。
3.計畫書末頁及計畫圖背面應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由變更都市計畫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核章,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