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41-審議事項-第六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東埔風景特定區計畫(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41
案件id
V2JIZu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七月十日第一六九次、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第一七0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府城都字第0九二0一九八四0二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
本案除左列點外,其餘准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1.本案係為因應九二一震災地表變形而辦理之都市計畫圖重製案(通盤檢討案俟計畫圖重製完成再予辦理),爰計畫書第五六頁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二案至第五案非屬計畫圖重製事項,應併通盤檢討案時再予整體考量,請南投縣政府於本案發布實施後迅即辦理通盤檢討,並於通盤檢討時針對當地污水、垃圾處理、停車、排水等課題,應有專章之整體環境計畫,以確保風景特定區遊憩品質,及兼顧民眾權益。
2.計畫書末頁及計畫圖背面,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由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