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61-審議事項-第九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河川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61
案件id
lQ3XTx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經濟部水利署第三川局為辦理行政院八十六年十二月五日台八十六經字第四七七九六號函核定同意之「全省河海堤及區域排水第三期六年計畫(八十七年至九十二年)」,其中港尾子溪(環中路-筏子溪口)排水幹線整治工程用地之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一二五三○八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二年九月八日起至九十二年十月七日分別於台中市政府及西屯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同年九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時整假西屯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中國時報九十二年九月九、十、十一日中彰投(F4)版三天公告完竣。
- 六、案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一九三三○七號函送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與林益民先生所提陳情書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原計畫新計畫人一(林玉枝、廖振忠、林益民等三件陳情案併案辦理)陳情人:林玉枝住址:台中市崇德二路二段68號建議位置:台中市順安段113地號土地陳情人:廖振忠住址:台中市北屯區仁美里豐樂路11巷16號建議位置:台中市西屯段3198地號土地陳情人:林益民住址:台中市北區原子街135號建議位置:台中市順安河川區農業區陳情理由:
港尾溪排水改善工程,自青海路至筏子溪交接處左岸(或稱東岸)之堤、路,請變更原設計「堤寬五米、路寬十米共計寬十五米」為路、堤共用,寬度合計為六米,供防汛救險使用就綽綽有餘,請予以變更。
建議事項:
青海路以南,港尾溪以東,台中港路以北,環中路以西,所含蓋範圍面積不大,且現多為農地,部分住家均由台中港路進出,堤防沿岸,並無住家,堤防與道路功能在於防汛救險需要。如此六米路寬就已足夠,原設計「堤、路共寬十五米」、實屬浪費。建請變更為路堤共構寬度六米。如此既可達防汛救險之需,又可減少徵收沿岸各寬度九米的土地,在國庫拮據情形下減少支出土地徵收費用。既可節省公帑,又可避免民怨,反彈抗爭。
1.本案參酌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依據防洪需求所規劃河道寬度訂定,另加十五公尺作為堤防用地及水防道路用地,堤防用地約為六公尺,水防道路(含排水側溝)九公尺,規劃橫斷面圖如附一,所規劃十五公尺堤防及水防道路用地依據本局筏子溪治理規劃檢討報告,筏子溪亦規劃十五公尺,本河段下游與筏子溪銜接,為構造物銜接安全及區域景觀考量,故本段堤防及水防道路亦應規劃為十五公尺。
2.本河段陳情意見經依陳情人之陳情書疊套修改方式如附圖二,堤防與水防道路用地由十五公道路用地由十五公尺縮小同意工程用地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之處理情形意見,並請該局妥予函復陳情人,以杜紛爭。
附件
- 附表一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建議變更內容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處理情形意見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