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71-審議事項-第八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彌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71
案件id
N3P3Ip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六七、七○、及七二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九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府建都字第○九二○一八二二七九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提本會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五七三次會決議:「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嗣經簽奉核可,由何委員東波(召集人)、周委員志龍、李委員素馨、林委員享博及陳委員鴻益等五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上開專案小組已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開審查會議,並獲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高雄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1.本案縣政府核議意見將計畫人口由一六、○○○人調整為一九、四五○人,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討實施辦法」規定核算,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不足○‧八一六公頃,公園用地面積不足○‧七三七五公頃及停車場用地面積不足一‧四七公頃。又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比僅百分之一‧一五,核與都市計畫法規定之比例百分之十,相差甚大,惟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本次通盤檢討後並未增加住宅區、商業區及工業區等都市發展用地,補充公共設施用地有所困難,故同意俟下次通盤檢討如增加都市發展用地時,再妥為補充。
2.本計畫「機五」機關用地現供郵局使用,故修正為郵政事業用地,以統一名稱並符合實際。
3.因應加油站民營化政策,將加油站用地修正為加油站專用區。
4.計畫書內事業及財務計畫表漏列完成期限,請查明補正,又備註欄註明:
「實際之開發年期視地方政府財力而定」似有不妥,故予以刪除。
5.為處理都市污水及垃圾,建請縣政府妥為規劃環保設施用地後另依法定程序辦理。
6.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
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一變一調整計畫年期民國90年民國100年配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目標年予以延長。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二變七調整計畫人口16,000人19,450人配合計畫區南側新增加之住宅區面積調整計畫人口。
併新編號六。
三變八調整計畫人口密度176人/公頃186人/公頃配合計畫人口調整而調整。
併新編號六。
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