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71-審議事項-["第一案:交通部函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第二種風景專用區、第三種風景專用區、第四種風景專用區、機關用地為道路用地(供快速公路使用)、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快
會議紀錄id
MOIO5771
案件id
XbcSvw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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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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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禁建案案准交通部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交授新地字第○九二○○○○○二六號函檢送禁建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禁建範圍及禁建期限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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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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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建範圍:台北縣八里鄉、五股鄉及詳禁建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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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建期限:自公告實施日起二年為禁建期間,惟自變更計畫完成法定程序,並經發布實施後,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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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為辦理東西向快速公路八里新店線(八里五股段)路段之都市計畫變更及用地取得事宜,避免路線範圍在都市計畫變更期間發生搶建情形及減少公私損失,乃由該局申請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辦理禁建,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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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准照交通部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交授新地字第○九二○○○○○二六號函送禁建計畫書、圖通過,並由本部報奉行政院核定後,再轉請台北縣政府依法公告發布實施禁建範圍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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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