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771-審議事項-第六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林內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一案變更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5771
案件id
iEwIK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林內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提本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五四三次會審議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專案小組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審查意見(如附錄一)通過,並退請雲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三案,據林內鄉公所列席代表說明,本案建議變更範圍,公有地部份已取得國有財產局之同意,惟私有地部分未能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故照該府於會中所提變更計畫圖(如附圖)通過,並請該府補辦公開展覽,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人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再提會討論。二、專案小組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審查意見
- 二、三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二案,請縣政府依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後,再另案提會討論。」。【案查專案小組審查意見
- 二、三為:二、本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發展部分,相關規劃檢討內容未臻周詳並少積極創意性,為促進未來都市之整體發展及實際之需要,請即依林內鄉陳鄉長於會中對林內都市計畫發展願景之說明,由林內鄉公所會同縣政府補充本地區鄰近相關重大建設計畫,研析本鄉產業之特色、文化發展及自然與人文景觀資源(如稀有植物、鳥類、生態、溪流)等資料,評估本地區計畫發展之潛在優勢、機會與限制等,並研提計畫發展構想,據以研擬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變更方案,及妥為製作變更計畫書、圖,另依法定程序辦理(含辦理公開展覽、舉辦說明會及提縣都委會)後再報部審議。三、有關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一案,其陳情構想對林內鄉文化資源之保存及文化產業發展有助益,請考量林內鄉發展之需要及評估變更之區位與面積規模,併同前項之程序辦理。】。
- 二、上開決議有關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一案部分,經雲林縣政府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起至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止辦理公開展覽並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舉辦說明會完竣,案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第一三七次會審議通過,該府以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一四三○○八○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本案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