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2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修訂工商綜合專用區實施進度及經費)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21
案件id
eW9wAG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查本案前曾提經本會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七五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查本案援引之法令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惟未依本部七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三二八四七七號函示之申請變更程序核准辦理,應予補正後將相關文件納入計畫書,以符規定。...」在案。
- 二、案准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以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北府城規字第0九三0一二六七九二號函報部核定,該函說明二略以:「本案應依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七五次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其中本案決議一、有關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申請變更核准程序應依鈞部七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三二八四七七號函示辦理,惟經查該號函鈞部已於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0九三00八一七三五號函停止適用,現申請變更認定程序如非屬部訂計畫及中央暨所屬有關機關提出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逕予認定,本案業經本府九十三年三月二日北府城規字第0九三00七八六一二號函同意辦理變更在案。另本案其他應修正事項,均已依鈞部函示修正完竣。」,查屬實情,為求慎重,爰提會報告。
決定:洽悉,本案援引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申請變更核准程序,依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0九三00八一七三五號函示改由台北縣政府逕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