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21-審議事項-第四案:內政部逕為「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高雄港區、小港機場、中山高速公路周邊聯外道路改善)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21
案件id
q6vMJP
概要說明
- 說明:一、高雄市政府為辦理行政院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院臺交字第○九二○○六七二八三號函核定同意之「國道末端銜接國際機場及國際海港之瓶頸路段緊急改善計畫」工程用地之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府九十三年元月十四日高市府工新字第○九三○○○二七三二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分別於高雄市政府及高雄市前鎮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於同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整假高雄市前鎮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台灣日報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星期二)第二十五版公告完竣。
- 六、案准高雄市政府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高市府工新字第○九三○○一五七二三號函檢送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據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高架道路匝道工程規劃設計之橋墩,建議調整其中一個橋墩,適度偏離高雄捷運公司南機場廠房大門,以利該公司大型工程車輛進出及迴轉使用乙節,原則同意採納,並請補充詳細擬變更位置、路線及面積,納入計畫書敘明,且擬調整上開橋墩需修正該高架道路之路線,因超出公開展覽範圍,應請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同意變更,免再提會討論,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二、本案未來高架道路開闢完工後,工程用地單位應對附近地區妥予植栽綠化,及設置隔音牆或其他隔音設施,以創造良好之景觀環境及防止噪音公害。
- 三、變更內容明細表: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決議備註原計畫(平方公尺)新計畫(平方公尺)一中平路、草衙路及捷運南機廠東側地區甲種工業區(5514)倉儲區(1587)文中用地(2289)文小用地(1枉3)交通用地(946)機場用地(432)貨櫃停車場用地(20374)道路用地(面積:32855)
- 一、為發揮高雄海空雙港優勢,打造全球運籌管理中心,健全雙港地區運輸路網功能,提升交通運輸效率,亟需改善國道末端銜接國際機場、國際海港之瓶頸路段,以強化國際競爭力。
- 二、為提昇雙港運輸效能,改善國道、省道交通瓶頸,有效疏解港區貨流,爰需設置國道、港區專用道,並適當拓寬中平路、草衙路,興建跨越中山四路之中平路中安路高架橋以及銜接中山高之匝道,來改善國道末端,海空雙港間交通路網,以提昇運輸效率及開創南台灣經濟競爭力。
照案通過。原民航局導航定位台機場用地為配合本變更案導致減少部份機場用地,故依民航局意見為維護飛航安全,以本府92年7月14日研商「國道末端國際機場、國際海港之瓶頸路段改善計畫」近程計畫-中平路拓寬與小港機場助導航設施界面協調會議結論:該機場用地免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留設三.九公尺法定騎樓地或無遮簷人行道。
二前鎮河南側文中
- 一、文小文中用地(面積:5844)文小用地(面積:5844)依本府八四高市府工都字第一二一三七號函公告發布實施之「變更高雄市崗山仔都市計畫(配合紅毛港遷村用地)案計畫書」記載文小一面積為二.二四公頃,唯依教育局表示經核定圖實地測量結果,文小一實際面積僅約一.七公頃,有不符「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十八條「...國民小學每校面積不得小於二.O公頃」規定之情事,故依本府92年6月12日研商「國道末端國際機場、國際海港之瓶頸路段改善計畫」-中平、中安高架及捷運南機廠銜接中山高匝道週邊用地及界面協調會會議結論:依教育局建議配合本次變更作業,一併調整文中、文小用地範圍,以便符合都市計畫最小面積規定,變更後文中用地約為二.八七公頃,文小用地約為二.一六公頃。
照案通過。
三中山四路西側捷運紅線R4A站貨櫃停車場用地(面積:1428)交通用地(面積:1428)捷運紅線R4A站為配合本計畫中平路拓寬工程致減少九四六平方公尺用地,經高雄捷運公司評估,為符合捷運車站實際發展需求,需使用西側台糖公司之貨櫃停車場用地,因此在徵詢台糖公司同意下,予以配合變更為交通用地,以符日後捷運車照案通過。
站使用需求。
四前鎮河南側中山四路東側捷運南機場用地交通用地(面積:10329)河道用地(面積:524)交通用地(得供捷運南機廠北側連絡道銜接高速公路匝道使用)(面積:10329)河道用地(得供捷運南機廠北側連絡道銜接高速公路匝道使用)(面積:524)為配合「國道末端銜接國際機場、國際海港之瓶頸路段改善計畫」爰需建立國道中山高與高雄港區連絡道,以改善國道末端與海空雙港間交通路網,其匝道路線穿越前鎮河及捷運南機廠用地部份,擬加註得供捷運南機廠北側連絡道銜接高速公路匝道使用,以符合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精神。
擬變更交通用地部分,其變更後之名稱應修正為「交通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及擬變更河道用地部分,其變更後之名稱應修正為「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 四、公開展覽期間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一高雄市議會
- 一、草衙路及中平路拓寬之部分應作庫貨車道分流之措施。
- 二、轉彎半徑應加大以增加安全性。
- 一、安全度著想本道路系統應以貨櫃車及社區車輛分流。
- 二、草衙路與中平路轉彎處加大轉彎半徑。
- 一、以貨櫃車專用道與社區道路分流方式進行設計。
- 二、加大轉彎半徑及修正路線。
- 一、原則同意採納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
- 二、有關「加大轉彎半徑及修正路線」乙節,請工程用地單位補充詳細擬變更位置、路線及面積,納入計畫書敘明,擬修正路線因超出公開展覽範圍,應請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同意變更,免再提會討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論,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二張文福不同意被徵收台糖自己規劃道路
- 一、已經89年徵收過,政府不可以再徵收第二次。
- 二、台糖停車場的貨櫃車自己去規劃。
- 一、有關89年徵收中平路係開闢道路(10米)及綠帶,現係屬於拓寬路段使整條道路能夠達於40米及45米使之貨櫃車能夠與社區道路分流。
- 二、本貨櫃車專用道非屬於台糖貨櫃車使用,係屬於港區貨櫃車到達中山高速公路。
准照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辦理,並請工程用地單位妥與陳情人溝通協調,以杜紛爭。
三張美霞徵收同一地段同一地主,哪有徵二次的先例。
賢能的政府凡是政策一定會經過周詳的計劃與嚴密,但是四年之內同一地主與地段會徵收二次,真是笑掉人家大牙,真的發生在台灣,發生在高雄政府,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嗎?政府官員不會有第三次,這是什麼屁話,第二次就會要人命。
同上述理由同本表編號二本會決議文辦理。
四張永興一、第二次的同地段徵收我們,堅持反對。
- 二、台糖二十甲的停車場可自我規劃。
- 三、政府不可戲弄百姓,當百姓是白痴嗎。
- 一、在民國89已經徵收一次已經很生氣了.現在再來第二次徵收同地段,真是亂七八糟的政策。
- 二、停車場是台糖的土地範圍有二十甲,怎麼去專用道是他們家的事,別再動老百姓的土地太欺負人了
- 三、一步一步來啃老百姓的土地,這是我們民進黨的一向主張嗎?
- 一、有關89年徵收中平路係開闢道路(10米)及綠帶,現係屬於拓寬路段使整條道路能夠達於40米及45米使之貨櫃車能夠與社區道路分流。
- 二、本貨櫃車專用道非屬於台糖貨櫃車使用,係屬於同本表編號二本會決議文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港區貨櫃車到達中山高速公路。
五張美惠政府的政策不可愚民貨櫃車遠離住宅區
- 一、89年已經徵收我的土地,為何四年不到再同地號同地主再被徵收第二次,這是什麼政策,什麼都市計劃,一隻牛可以被扒兩層皮嗎?
- 二、吵死人的飛機已經很煩人了,現在再用45米專用道,為何不規劃到你家去我反對。
同上述理由同本表編號二本會決議文辦理。
六張鳳娥一、停車場的用地應該自己本身規劃道路,而不必勞駕他人。
- 二、剝皮二次的牛。
- 一、台糖講是民營,但他是民營嗎?政府如果是公正的話,就請台糖他自行去規劃貨櫃車專用道,不必把中平路土地敢盡殺絕,全部由第二次徵收而徵收光了,路邊正好是台糖的地,這是什麼都市計劃,這不是擺明政府和台糖有生命共同體嗎?怎麼能讓老百姓再相信我們賢能的政府呢?
- 二、民國89年已經徵收10米路,現在又要徵收30米,這是什麼政策政府。
同上述理由同本表編號二本會決議文辦理。
七楊萬鈞一、反對第二次徵收百姓私有土地。
- 二、貨櫃車專用道路應設台糖土地上才是正確之道。
- 一、朝陽段888-1號才於民國89年徵收完,我們地主很合作沒異議,但是過三年多再同地段同地主要被徵收第二次,我很懷疑我很生氣,這是什麼政府這是什麼都市計劃很鴨霸,為何如此草率的政策來坑百姓。
- 二、把貨櫃車專用道用台糖土地自行去規劃,
- 一、有關89年徵收中平路係開闢道路(10米)及綠帶,現係屬於拓寬路段使整條道路能夠達於40米及45米使之貨櫃車能夠與社區道路分流。
- 二、本貨櫃車專用道非屬於同本表編號二本會決議文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貨櫃停車場本身自行規劃專用道路是天經地義的事,為何要徵收百姓土地是否政府在圖利台糖是不是
- 三、停車場用地本來就很吵,為何要把貨櫃車專用到移近住宅區,而不放台糖自己的土地裡面很令人疑問故意再橈民台糖貨櫃車使用,係屬於港區貨櫃車到達中山高速公路。
八張鳳美一、政府把我的土地分兩梯次給徵收完了嗎?
- 二、使用者付費是天經地義,台糖貨櫃專用道為何我買單。
- 三、貨櫃專用道路遠離社區,以免造成民怨。
- 一、民國89年元月已經徵收完畢的政策,為何現在又要徵收第二次,為什麼政策反來反去沒有完全讓百姓心服口服,對政府很厭煩,欺人太甚。
- 二、台糖的計劃,為何政府願為其打手為其量身打造,我們與台糖周旋十四年了,我們太了解台糖了,希望政府就此打住別再一錯再錯造成民怨。
同上述理由同本表編號二本會決議文辦理。
九張良吉一、第二次徵收同地段同地主太離譜了。
- 二、吵死人的貨櫃車遠離住宅區。
- 一、民國89年已經徵收我們一次了,不可以在失信於民,再徵收第二次是否要徵收到百姓土地沒了,而台糖正好是大路邊可以這樣做嗎?不怕老百姓看出政府與台糖再夾攻老百姓嗎?
- 二、貨櫃車在草衙,新生路等地區,已經死多少人了,還能一錯再錯嗎?台糖本身去開路銜接就好了,別靠近住宅區行嗎?同上述理由同本表編號二本會決議文辦理。
十張顧銓一、台糖貨櫃進出道路,為何要外圍地主
- 一、台糖在本身土地上規劃道路是天經地義的事,為何自身土地四四方方保留好,要同上述理由同本表編號二本會決議文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買單。
- 二、政府徵收土地是依據什麼條例,要同一地段同一地主被第二次再度被徵收。
把道路外圍土地全徵收是否政府與台糖有掛勾。
- 二、第一次89年徵收1/4,而這次徵收3/4我們的政府真偉大,要把老百姓趕盡殺絕。
張永源一、台糖本身自己規劃就是正確。
- 二、貨櫃專用道路吵到老百姓。
- 三、三年哪有被徵收二次的理由。
- 一、貨櫃停車廠在台糖的土地上,什麼道路他自己規劃就可以,別再動老百姓的土地腦筋,真不可思議。
- 二、在住宅區裡別再有很多貨櫃跑來跑去吵死人,而且又危險,台糖自身去處理就好了,別跑到外面來。
- 三、第一次徵收89年現在是徵收第二次,政府的政策為什麼那麼沒有公信力。
- 一、有關89年徵收中平路係開闢道路(10米)及綠帶,現係屬於拓寬路段使整條道路能夠達於40米及45米使之貨櫃車能夠與社區道路分流。
- 二、本貨櫃車專用道非屬於台糖貨櫃車使用,係屬於港區貨櫃車到達中山高速公路。
同本表編號二本會決議文辦理。
黃春達一、不該有第二次在同人同地徵收土地,政府威信何在。
- 二、貨櫃專用道路之開闢應該用台糖地不可再橈民,使用者付費的道理。
89年徵收第一次就讓老百姓非常不滿生氣,怎麼可以再三年之後再徵收第二次土地,真惡質的政府同上述理由同本表編號二本會決議文辦理。
明義里反對貨櫃專用道行經中平路、草衙路先行文回應「高港區小港機場,中山高速公路,周邊道路改善案」說明政府擬設貨櫃專用道,由高速有關建議將貨櫃車專用道移至台糖貨櫃車停車場以減少併同本表編號二本會決議文及本案決議文二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異議,如無獲政府善意回應,將採抗爭活動。
公路以高架經中安路、中平路,在下平面道路,草衙路再轉入金福路,此舉將使本里里民長期受噪音及空氣污染所苦。
噪音乙節,將納入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民眾意見報內政部審議,至於目前規劃之路線則針對民眾關心噪音污染及空氣污染之問題以綠蘺及綠帶植栽有效之區隔,以減低貨櫃車對周遭環境之影響。
草衙里有關公開公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劃,聯外道路改善案」貨櫃專用道經由草衙里、明義里乙案,經由里民初步會議,提出異議,並請核示。
- 一、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十三日里民召開「變更高雄市主要計劃,聯外道路改善案」討論,里民反映激烈,認為貨櫃車經由明義里、草衙里距離住宅區太近,噪音太大,空氣污染造成生活品質惡劣,長期嚴重的影響精神壓迫,造成生命嚴重受到威脅。
- 二、明義里居民長期受小港機場飛機起落的噪音,已嚴重造成空氣污染及噪音污染,現又規劃貨櫃車專用道經由明義里、草衙里,其貨櫃車重量大,震動力強,噪音又大,對里民的精神及健康是嚴重的殺手,請相關單位體恤我們這群無辜的受害者。
- 三、里民希望相關單位重新考量居民的健康,並重新規劃貨櫃車道離住宅區遠一點。
有關民眾建議將貨櫃車專用道移至台糖貨櫃車停車場以減少噪音以節,將納入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民眾意見報內政部審議,至於目前規劃之路線則針對民眾關心噪音污染及空氣污染之問題以綠蘺及綠帶植栽有效之區隔,以減低貨櫃車對周遭環境之影響。
併同本表編號二本會決議文及本案決議文二辦理。
十台灣糖業中平路及草衙路全線一、中平路及草衙路擬拓寬,如僅機場用地免一、中信標台免退縮3.9公尺同本表編號二本會決議文辦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工程用地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五府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免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留設3.9公尺法定騎樓地或無遮簷人行道。
留設3.9公尺法定騎樓地或無遮簷人行道,將使助導航設施突出於退縮地上,造成公共安全問題。
- 二、配合道路拓寬,以減少許多停車位,直接影響貨櫃車業者生計,如能免設3.9公尺退縮,將可減輕衝擊。
- 三、拓寬路段之沿線雖有住宅使用,為以設置綠帶加以區隔,因此已無退縮之必要性。
- 四、騎樓退縮主要係供行人通行使用,本案規劃專供貨櫃車行駛,似無再設置退縮地之必要,且退縮地位圍籬外,易造成管理及維護上困擾。
乙節係考量飛航安全之權宜措施。
- 二、台糖需退縮3.9公尺係依建築法規定。
理。
- 九、臨時動議報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