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3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七八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展)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31
案件id
82wtX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五月二日第一八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二年六月五日府工都字第○九二○○八四三三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何委員東波、錢委員學陶、周委員志龍、郭委員瓊瑩、彭委員光輝、夏委員正鐘、林前委員大煜及張委員元旭,並由何委員東波擔任召集人,於九十二年七月八日、七月二十五日、八月十二日、九月一日、九月二十五日及十月二十一日召開六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及提經本會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五七二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台中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略)...。」,及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略以:「三、擴大及變更第十二期重劃區部分:...。3、以上各項擬修正事項,請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同意變更,否則應再提會討論。」,及「八、其他部分:(一)為配合台中市後期發展區供電之需要,台電公司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五部分...。(二)配合中清交流道匝道(中清路至環中路部分)已依實際地籍開闢完成,...惟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同意變更,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七、案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三年元月六日府工都字第○九三○○○二六八五號函依本會第五七二次會議決議,檢送「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依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七二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展)案」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及提經本會九十三年二月三日第五七八次會議決議略以:「據台中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陳情開闢之20M-124號道路(福星北路)位於環中路至15M-148號道路間,為避免增加80M環中路之交通衝突點,以及該府辦理擬定第十二期重劃區之細部計畫,將15M-63號道路拓寬為30M道路連接至環中路,亦可替代紓解20M-124號道路之交通流量,尚屬實情,故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一、...。二、應請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同意變更,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八、案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三年四月二日府工都字第○九三○○五一四一二號函依本會第五七八次會議決議,檢送「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五七八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展)案」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台中市政府九十三年四月二日府工都字第○九三○○五一四一二號函送補辦公開展覽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審決詳如後附綜理表,並退請台中市政府併同本會第五七二次會議決議文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一西屯區西墩里廖繼川里長西屯區授M-41號道路\.D`?#?!4?`?`?-?Y?E)|$?6?J?578次會議決議劃設之授M-41號道路,該道路於環中路出口建議向南側調整修正,以銜接既有的高速公路涵洞,以增加道路使用效益。
將授M-41號道路向南側調整修正,以銜接既有高速公路涵洞。
擬酌予採納,並配合環中路高架橋推-145號及推-146號二處橋墩修正授M-41號道路路線,路口截角長度修正為15公尺之圓弧截角。
准照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
理由:
1配合環中路橋墩位置及高速公路涵洞調整,並留設特殊截角,以利交通銜接順場。
2本案經提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99次大會討論,並於93年3月18日由本市市都委會委員代表進行現勘,提出修正路線建議方案,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二何明澤西屯區30M-41號道路1為配合第十二期重劃區,依內政部第578次會議再公展之變一案,將原15M-63號道路拓寬規劃為30M-41號道路銜接水湳發展區。但此計畫道路匯入環中路的位置太偏北,30M-41號道路上的車流在匯入環中路後僅能右轉向北走,而環中路上往南及環中路左側西林巷之車流,也將因安全島的阻隔無法順利匯入30M-41號道路,進入水湳發展區,使30M-41號道路的功能未能全然發揮。
2目前緊鄰30M-41號計畫道路南側的黎明路三段467巷和對面瓦瑤橋之間已經預留路口及紅綠燈,30M-41號道路應利用此一路口匯將30M-41號道路向南側調整修正,以銜接黎明路三段467巷和對面瓦瑤橋之間預留的路口及紅綠燈。
併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第1案。
同本表編號一本會決議辦理。
入環中路,如此,環中路兩側居民將不用擔心30M-41號道路受到環中路阻隔,且有助於中部科學園區的居民透過本路徑到達水湳發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