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51-審議事項-第八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鳳山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河川用地為河道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51
案件id
8mkQGG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委會第七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九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府建都字第○九三○○七二五五六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第二項。
(二)高雄縣政府九十二年十一月四日府建都字第○九二○一八二二九七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高雄縣政府為配合「鳳山溪整治工程」,而辦理之個案變更,故將法令依據(二)修正為「高雄縣政府依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九三○○八一七三五號函,認定係縣興建之重大設施」,以資明確。
- 二、本案變更為「河道用地」部分,應由高雄縣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二六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經水字第○九二○二六一六一四○號及台內營字第○九二○○九一五六八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