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51-審議事項-["第六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北港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綠地、機關用地、鐵路用地為河川區、部分住宅區、停車場用地、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停車場用地
會議紀錄id
MOIO5851
案件id
BIRK8S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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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三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府工都字第○九三一四三○一一五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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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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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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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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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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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雲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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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行水區」範圍線應由雲林縣政府函請水利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二六號解釋文與經濟部、內政部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經水字第○九二○二六一六一四○號及台內營字第○九二○○九一五六八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為認定,並將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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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係經濟部水利署申請之變更案,依本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九三○○八一七三五號函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應由申請機關函請內政部予以認定,故本案請經濟部水利署依上開規定報由本部認定後,納入計畫書,以資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