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5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平溪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51
案件id
Hd9p1u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三二七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北府城規字第○九三○一三九六五九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一、本案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係基於交通之實際需要及社會整體公共利益之考量,故除法令依據增列:「二、台北縣政府依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九三○○八一七三五號函認定係配合縣興建之重大設施。」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有關縣道一○六線拓寬時未依原計畫路線開闢,涉及行政疏失責任部分,請縣政府查明妥為處理,至於佔用陳情人藍連招女士私有土地,造成私權糾紛乙節,據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正提出民事訴訟處理中,宜請循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