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5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四分子地區)(市場用地、部分住宅區為社教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51
案件id
eo7X0w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臺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七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縣政府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府城都字第○九三○○五五二六五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將法令依據修正為:「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二、台南縣政府依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九三○○八一七三五號函認定係屬配合縣興建之重大設施。」。
- 二、本案變更之二處社教用地,應請分別編號並配合修正計畫書圖,以利執行。
- 三、計畫書內事業及財務計畫表附註欄註明:「預定完成期限得視主辦單位財務狀況酌予調整」乙節,未儘妥適,故予以刪除。
- 四、參據本會審查案例,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社教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二五○,並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
- 五、將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永康六甲頂都市計畫(四分子地區)(部分市場用地及住宅區為社教用地)案」,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