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5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51
案件id
gfJCoa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九月二十日第三○四次、九十二年五月一日第三一八次、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三一九次及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第三二二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以九十三年一月八日北府城規字第○九三○○○一八四九號及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北府城規字第○九三○一○三七一四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馮委員正民(召集人)、錢委員學陶、何委員東波、郭委員瓊瑩、王委員大立、陳委員麗紅及張委員元旭等七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三月九日、三月二十五日、四月七日及四月二十日召開小組會議審查完竣,並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新編號五及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四部分,請縣政府詳為考量公有土地優先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並重新研提具體可行方案交由原專案小組審查後再提會討論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三月九日、三月二十五日、四月七日及四月二十日審查意見:
查「淡水都市計畫案」係於民國五十七年發布實施,並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及七十九年七月分別完成淡水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淡水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面積五四六.九五公頃。本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壹、整體計畫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