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51-審議事項-第三案:新竹縣政府函為「變更芎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51
案件id
lOIklx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變更芎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提本會九十一年七月三十日第五三九次會審議完竣,除暫予保留另案辦理(變更農業區為都市發展用地)部分外,其餘業經本部以九十二年一月廿七日台內中營字第○九二○○八四四四四號函予以核定,並經新竹縣政府以九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府工都字第○九二○○二四五八一號函發布實施。
- 二、有關前開通盤檢討案暫予保留另案辦理(變更農業區為都市發展用地)部分,於本會第五三九次會審議決議:「據縣政府列席人員稱,近日內將召開縣都委會予以審議,俟審議完竣獲致具體決議後,當儘速報部,惟為避免延宕審議時程,影響都市健全發展,故除暫予保留部分另案專案辦理外,其餘部分請縣政府先行層報核定。」,嗣經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七日第一六二次會審議完竣,並經新竹縣政府以九十二年十月一日九二府工都字第○九二○一○七五四三號函檢送變更計畫書、圖等到部,爰由本會組成專案小組(召集人為李委員素馨)先行審查。
- 三、案經本會專案小組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召開審查會議並作成審查意見,請新竹縣政府詳為補充書面資料研擬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部營建署除以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營授辦審字第○九二三五九○三一○號函檢送專案小組審查會議記錄,請新竹縣政府剋速依照審查意見辦理外,期間並再以九十三年二月五日營授辦審字第○九三三五八○○二三號予以函催,惟至今新竹縣政府仍未能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見復,本案因涉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審議時程問題,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據鄉公所列席人員說明,因所需補充書面資料繁多,致稍有延誤,為免延宕審議時程,故請縣政府於兩個月內依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辦理見復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