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6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鐵路用地)(供高速鐵路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61
案件id
wkH4ah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一九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市政府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府工都字第○九三○○六四六四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及第一頁「二、法令依據」應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二、計畫書審核摘要表人民團體對本案之反映意見欄應請修正為「無」。
- 三、本計畫案係屬主要計畫變更,計畫書載明之「事業及財務計畫」部分,應修正為「實施經費及進度」,以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另「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應予刪除改列於細部計畫,由該府本於權責自行核定。
- 四、計畫書末頁及計畫圖背面,應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由都市計畫變更機關之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