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61-審議事項-第十案:台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61
案件id
yBMlPW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第一七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縣政府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府城都字第○九三○○七○三七七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案案名應請修正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
- 二、本計畫公開展覽期間既無陳情意見,審核摘要表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欄,應請修正為「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