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81-審議事項-第七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樹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十五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81
案件id
7Qz7RO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經本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五○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五,基於道路之完整性,原則同意變更,惟涉及民眾權益部分,應由台北縣政府研提具體因應措施,並與地主達成協議,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暫予保留,俟協調確定後再行另案報部核定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台北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在案。
(三)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十五變十四計畫區西側Ⅱ-10道路部分(中華路三七九巷)乙種工業區道路用地0.280.抑道路用地乙種工業區0.280.抑配合現況使用。基於道路之完整性,建議原則同意變更,惟涉及民眾權益部分,應請縣府研提具體因應措施於大會中補充說明討論決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定。
(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事項及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五鑫邦企業有限公司(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陳情書)陳情中心樁嚴重偏移,合法廠房面臨拆除,嚴重影響百姓權益。
建議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五之審查意見辦理。
- 二、案准台北縣政府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北府城規字第○九三○三八五二七二號函略以:「(一)經查本案係五十七年四月二十日樹林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由樹林市公所依都市計畫圖測釘樁位,並於六十七年元月四日函送本府備查,且地政事務所及樹林鎮公所亦分別據此辦理逕為分割及土地徵收與道路開闢事宜(即案Ⅱ-10號道路),並於七十九年二月九日完成本案道路全線徵收登記,該府八十二年辦理地籍圖重測時,始發現六十七年元月四日所測釘之樁位及據此完成之地籍分割與都市計畫圖不符,且樹林市公所亦依此樁位與地籍圖徵收完竣,並拆除地上物。為配合使用現況及避免損及私人權益,該府於九十年辦理「變更樹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時,公展草案書中本擬依六十七年所測釘之樁位加以變更,以符現況。
(二)本案於本部都委會第五五○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除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十五,基於道路之完整性,原則同意變更,惟涉及民眾權益部分,應由台北縣政府研提具體因應措施,並與地主達成協議,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暫予保留』乙節,經查樹林Ⅱ-10號道路拓寬工程土地業已依六十七年所測釘之樁位徵收完竣,且樹林市公所亦已提出具體因應措施將相關補償經費發放予地主,並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為樹林市公所所有,及提供相關之徵收土地清冊、地籍圖、土地謄本、徵收補償與具體因應措施等相關資料報部依法定程序辦理後續核定相關事宜」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為維護民眾權益,本案暫予保留,仍請縣府依照本會第五五○次會議決議事項,研提具體因應措施積極與原地主協商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