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81-審議事項-["第十三案:台中縣政府函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部分人行廣場為商業區、道路、停車場、廣場兼停車場及學校(文九(市)),部分商業區為人形廣場及道路,部分加油站專用區為商業區,部
會議紀錄id
MOIO5881
案件id
G1zGE2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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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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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三年四月十四日第三十一屆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中縣政府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府建城字第○九三○一二五○四四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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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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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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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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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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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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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及計畫書第一頁之「法令依據」,建議增加「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並配合修正計畫案名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配合市政中心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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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圖背面,應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六條規定由都市計畫變更機關之業務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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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案係屬主要計畫變更,故「事業及財務計畫」部分,應修正為「實施經費及進度」,以符合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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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係考量市政中心地區市地重劃公共設施負擔過高及促進本地區開發,依據細部計畫通盤檢討規劃草案內容,配合辦理變更主要計畫,請補充說明本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開闢情形、重劃費用負擔比例概估及市地重劃開發方式之可行性等,並於送請內政部地政司審核確認後,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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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計畫草案擬將文中(市)用地、文小(市)用地合併劃設為文九(市)用地部分,台中縣政府列席代表就文九(市)用地是否足夠提供及滿足本計畫區學生就學需要,所作之說明,請納入計畫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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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擬配合細部計畫將多處人行廣場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一節,台中縣政府列席代表就有關本案細部計畫部分道路用地與主要計畫部分人行廣場用地劃設是否競合,以及變更後是否影響原主要計畫劃設人行廣場之目的與功能等問題所作之說明,請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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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中縣政府列席代表就本案變更編號第五案擬將部分公園(細部計畫為兒童遊樂場)變更為商業區及人行廣場,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檢討標準,本計畫區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將不足,本案變更後是否影響原計畫劃設兒童遊樂場之目的與功能所作之說明,請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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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請於計畫書中適當章節補充說明台中港特定區計畫「市政中心」的角色、功能定位及未來發展方向,以資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