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881-審議事項-第九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風景區及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881
案件id
I5mj6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第十六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福建省政府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閩二建字第○九三○○○二○三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連江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新劃設六公尺寬計畫道路如何與計畫區外周邊道路連接,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有關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馬祖戰爭和平紀念公園」開發構想,請摘要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開發前依法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四、計畫圖案名修正部分,請加蓋校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