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01-審議事項-["第五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排水溝用地調整及私立正德高中變更部分依內政部都委會第五八二次會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案」再
會議紀錄id
MOIO5901
案件id
8cOqw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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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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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七日第一五一次會議、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第一五三次會議及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一五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府城計字第○九二○二二八○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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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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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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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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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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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因案情複雜,前經簽奉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李委員素馨、王前委員大立、馮委員正民、林前委員大煜、張委員元旭等,並由李委員素馨擔任召集人,於九十三年二月三日、三月二日召開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及提經本會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第五八二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並退請彰化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四部分,有關本案原劃設為行水區土地調整劃設為農業區、住宅區、零星工業區及道路用地乙節,同意依彰化縣政府列席代表與會補充之附表及附圖辦理,並應補辦公開展覽程序。(略):::」,及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略以:「六、變更內容明細表部分:編號五『變更農業區、住宅區、道路用地、人行步道用地為學校用地(私立正德高中)』部分:本案建議除左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四、前點之調整替代方案,應請縣府與校方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維持原計畫;並請縣府於大會審議通過後,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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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准彰化縣政府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府城計字第○九三○一二三七○八號函略以:「本案業已依大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事項完成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公開展覽期間內有私立正德中學提出書面意見。」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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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參採彰化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意見,爰本會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第五八二次會議審決通過之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六、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五之決議事項三及四內容修正為:「三、擬變更之人行步道用地部分,經縣府、彰化市公所及校方代表協商,彰化市公所同意以該校範圍外之部分住宅區(現為既成道路,地號莿桐段1311-7)變更為人行步道用地或道路用地予以替代,其開闢經費由校方依審查意見(五)之公共設施用地變更回饋通案性規定,以折算代金抵充方式繳納辦理,以及校方同意領取本計畫區二十號計畫道路(地號莿桐段1309、1295-1、1336-1)之土地補償費(扣除人行步道用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文教區)捐贈予彰化市公所供徵收開闢上開公共設施用地之用。四、前點之調整替代方案,應請彰化市公所與校方簽訂協議書,並經公證後納入計畫書規定,否則維持原計畫。」,並退請彰化縣政府併同本會第五八二次會議決議文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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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排水溝用地調整及私立正德高中變更部分依內政部都委會第五八二次會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案」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彰化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一私立正德中學本案補償費捐贈金額,應依據本校與彰化市公所在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協調會議結論執行。摘述內容下:「地號莿桐段1309、1295-1、1336-1等三筆土地補償費(扣除繳納代金)於彰化市公所,餘文如附件。」本案補償費金額應扣除「人行步道用地變更為文教區部分」。一、有關內政部都委會決議,就人行步道調整替代方案,請本府與校方簽訂協議書乙節,因該校已於通盤檢討案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審議期間與彰化市公所達成協議,本府同意其所訂協議書內容,並無需再與本府簽訂協議書,惟該校與彰化市公所所訂之協議內容應進行公證後納入計畫書,已利執行。二、有關正德中學建請修正回饋金計算方式案,因該校在其與彰化市公所簽訂之協議書內已載明該校同意領取之道路徵收補償費予彰化市公所(應扣除人行步道用地變更為文教區之回饋金),本府同意該校之意見。
併同決議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