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01-審議事項-第八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興村地區、湖子內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河川區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暨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901
案件id
aw4g2l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委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七十一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九十三年六月九日府工都字第○九三○○三七○一二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書示意圖。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土地未來擬興建觀光吊橋,應以提供人行為主,至於如何銜接現行都市計畫道路、周邊觀光景點及停車需求規劃等,請於計畫書補充敘明。
- 二、本案依嘉義市都委會決議文「變更之道路線兩端延長至河川區域線」,擬變更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規定,另案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如公開展覽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應再提會討論。
- 三、查嘉義市依都市計畫法第十條、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應分別擬定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為因應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總統令公布修正之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細部計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之規定,本案屬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明定細部計畫書表明事項之「事業及財務計畫」部分,應予刪除,並請依同法第十五條規定,增列實施進度及經費,以符規定。
- 八、臨時動議核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