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11-審議事項-第七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縣政中心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911
案件id
DGtAne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一二○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府建城字第○九三○○七四七一二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辦理變更之法令依據請修正為:「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二、宜蘭縣政府依內政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台內營字第○九三○○八一七三五號函認定係配合縣興建之重大設施。」,以資明確。
- 二、計畫書內變更後面積對照表之農業區面積核算有誤,及變更範圍地籍圖所標示方位不符,請查明妥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