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61-審議事項-["第一案:高雄市政府函為「擴大擬定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大林蒲農業區、保護區、公園用地、學校用地、綠地用地、道路用地及加油站用地為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住宅區、學校用地、公園
會議紀錄id
MOIO5961
案件id
TpR8Ui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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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9月17日第292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93年10月15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3005300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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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0條、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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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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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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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異議案綜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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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准高雄市政府93年10月29日高市府都二字第0930055719號函表示為配合紅毛港遷村、鳳林國中遷校及聯外道路開闢,本案變更內容彙整表編號1(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供紅毛港遷村安置使用)部分)、編號3、編號11及編號12等案(如附表),建議先行提會審議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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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計畫變更內容彙整表編號1(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供紅毛港遷村安置使用)部分)、編號3、編號11及編號12等案(如附表)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原則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先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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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市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變更內容彙整表編號1(公園用地變更部分)係配合紅毛港遷村計畫建設時程需要,該計畫屬行政院核定「五年五千億新十大建設」內「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工程計畫」工程建設之一,以及擬補足公園用地之區段徵收案將於二至三年內辦理乙節,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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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開各變更內容,應於計畫書敘明其土地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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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案未來擬補足劃設之公園用地面積,除前開配合紅毛港遷村安置減少之公園用地外,應再加上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衍生之公園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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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逕向本部陳情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意見本會決議一高雄市立鳳林國中遷校籌建暨社區發展委員會籌備處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高市鳳中總字第○九三○○○四○七四號函建議跟隨國中遷校新建,現正使用專用足球場地、游泳池併案規劃,以供鳳林國中、鳳林國小、鳳鳴國小及附近居民使用乙案。
本案陳情意見高雄市都委會已有考量(詳計畫書異議案件綜理表編號一),並請市府向陳情人妥予溝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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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除前開先行審決之變更內容彙整表編號1(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供紅毛港遷村安置使用)部分)、編號3、編號11及編號12等案(如附表)外,其餘計畫內容因案情複雜,另案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俟獲致具體審查意見,再提委員會議討論。
附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變更前面積(公頃)變更後1大林蒲聚落與鳳鼻頭聚落(鳳華路與歧山二路)之間公園用地3.47住宅區(供紅毛港遷村安置使用)1.考量遷村計畫之時效之迫切性,利用公有土地先行劃設遷村所需土地。
2.因應紅毛港遷村計畫需求,提供價格合理之遷村配售土地。合計3.473大林蒲聚落與鳳鼻頭聚落(鳳華路與歧山二路)之間農業區保護區2.980.02學校用地提供鳳林國中遷校所需土地。
合計3.0011鳳華路與沿海四路口農業區保護區加油站用地綠地用地1.910.270.110.10道路用地配合50米聯外道路(中林路)劃設合計2.39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變更前面積(公頃)變更後12原大林蒲地區都市計畫西界、鳳林國中北側及鳳鼻頭漁港一帶保護區學校用地農業區11.722.060.30道路用地配合洲際貨櫃中心、自由貿易港區、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等聯外交通需求,劃設80米及50米聯外道路系統。
合計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