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81-審議事項-第七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四點)案」。
會議紀錄id
MOIO5981
案件id
0QEhNW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7月15日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福建省政府93年10月25日閩二建字第093000411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團體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計畫書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4點第1項第(7)款「既有建築物之整建、改建…」,修正為「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整建、改建…」外,其餘准照連江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