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81-審議事項-第三案:高雄縣政府函為「變更澄清湖特定區計畫(修正原有加氣站專用區附帶條件--部分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5981
案件id
MIA8eZ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縣政府93年11月3日府建都字第093019656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第4款。
(二)高雄縣政府93年5月12日府建都字第0930089305號函。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變更內容綜理表(計畫書第4頁)新計畫內容引據之「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其名稱業已修正為「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應請配合更正。另審核摘要表之法令依據及計畫書貳、變更依據(計畫書第1頁)「二、本府93年5月12日府建都字第0930089305號函辦理」,非屬本案變更之法令依據,請刪除。
- 二、本案原計畫附帶條件之退縮建築規定仍予維持,並請增列「但因基地情形特殊者,經高雄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不在此限」之但書規定,以資周延。
- 三、本案係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辦理之專案通盤檢討,惟查本案並未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9條規定,於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請依規定補辦公告徵求意見,如公告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應再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