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81-審議事項-第十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5981
案件id
WfoLp9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6月16日第14屆第19次會議審決,並准桃園縣政府93年7月19日府城都字第093017839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提經本會93年9月7日第592次會議審決:「考量本案變更範圍內部分土地原係供作垃圾掩埋場使用,不適宜提供作建築使用,該垃圾掩埋場停止使用後是否有復育計畫、是否有造成地下水污染之虞、整體校園規劃配置構想為何、基地聯外交通動線如何、是否會造成交通瓶頸及本案變更後是否對周遭農業區土地造成不良影響等課題,尚待釐清,請桃園縣政府補充相關說明分析資料後,再行報部提會討論。」,案經桃園縣政府93年11月12日府城鄉字第0930292863號函檢送補充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將有關本會93年9月7日第592次會議審決應補充說明事項辦理情形納入計畫書中,至有關是否造成地下水污染之虞部分,應請就本案基地內地下水質進行調查取樣,於送經桃園縣政府環保單位檢測確無污染之虞後,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二、本次擬變更範圍間尚有一筆土地未納入變更範圍(計畫書第8頁),以致於將校區分隔成兩區,為使學校校區較為完整,經桃園縣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同意將該筆土地納入本案變更範圍一併變更為文教區。因該新增變更內容部分超出公開展覽變更範圍,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如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應再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