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81-審議事項-第八案:福建省政府函為「變更連江縣莒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六點)案」。
會議紀錄id
MOIO5981
案件id
rzE2HS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7月15日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福建省政府93年10月25日閩二建字第093000411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團體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連江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16條第1項第(7)款「既有建築物之整建、改建…」,修正為「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整建、改建…」。
- 二、本計畫書中載明本計畫變更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範圍之土地已完成買賣並辦理移轉登記,爰有關事業及財務計畫中有關土地取得方式,應請修正為土地已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