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5991-審議事項-第七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擴大嘉義縣治所在地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醫療專用區、加油站專用區、文小用地、綠道用地為道路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5991
案件id
DAFICc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9月2日第194次會及93年10月1日第19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93年11月19日府城規字第0930144221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於計畫書中適當章節補充「故宮博物院南部分院」與本案之關聯性及相關位置示意圖以及景觀意象大道之整體規劃設計內容,俾利了解交通動線系統及變更計畫內容。又該分院已納入2008年台灣博覽會輔助展覽場,將帶來約550萬人次參觀人潮,亦請一併於計畫書詳予說明。
- 二、本案係屬變更主要計畫,故請將計畫書第9頁之「事業及財務計畫」刪除,並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配合台灣博覽會辦理時程,增列實施進度及經費,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