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31-審議事項-第十八案:內政部逕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排水道用地及道路用地為河川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31
案件id
A9isCS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經濟部水利署為配合辦理行政院核定之「大里溪治理計畫第三期實施計畫」—旱溪與頭汴坑溪水道治理計畫整治急迫性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署93年12月16日水三產字第0935012262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4年1月11日起至94年2月9日分別於台中市政府及台中市北屯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同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整假台中市北屯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中國時報94年1月7、8、9日三天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工程用地單位(經濟部水利署)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中之「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及計畫書第1頁貳、法令依據「二、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三、內政部93年11月30日內授營都字第0930013013號函;四、行政院93年11月1日院臺經字第0930046973號函」,非屬本案變更之法令依據,建議予以刪除,如有需要,請改於計畫書中適當章節敘明或以附件方式納入計畫書中即可。
- 二、「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中漏列有關本計畫「公開展覽起訖日期」(含說明會日期及刊登報紙等)辦理情形及都委會審議結果等相關資料,應請補正,以利查考。
- 三、計畫書變更內容明細表新計畫欄位河川區之面積與原面積不符,請予詳以檢核並修正。
- 四、本案之「事業及財務計畫」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以資適法。另變更範圍內有部分公有地,爰本計畫土地取得方式應請增列「撥用」或「其他」,以資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