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3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農業區、乙種工業區及公園用地為抽水站用地及溝渠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31
案件id
ClnKym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11月25日第33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94年1月4日北府城規字第0930863769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將案名修正為:「變更新莊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乙種工業區、農業區、公園用地及溝渠用地為抽水站用地,部分乙種工業區為溝渠用地」案」,以符實際。
- 二、本案之變更雖有其必要性,惟考量本計畫區都市計畫公園用地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未達計畫總面積之百分之十,故請於辦理本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妥予補充劃設,以維護計畫區內生活環境品質。
- 三、計畫書表一變更內容明細表所記載新計畫面積與表三變更範圍地籍綜整表面積有誤,請查明補正。
- 四、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三,變更溝渠用地為抽水站用地部分,因變更面積狹小,請縣政府繪製大比例尺變更計畫圖,納入計畫書,以利計畫執行。
- 五、以下各點請縣政府詳予補充資料,並納入計畫書。
(一)變更位置示意圖。
(二)土地使用現況圖。
(三)本案鄰近相關計畫及重大建設計畫示意圖說。
- 六、計畫書陸、事業及財務計畫應請修正為實施進度與經費,其附表內「公共設施種類」乙欄請訂正為「公共設施用地種類」,並請依新計畫名稱「抽水站用地」、「溝渠用地」逐項列出,彙整為一覽表,以資妥適。
- 七、計畫書、圖(比例尺1/3000)之製作,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