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31-審議事項-第三案:台北縣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部分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為抽水站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31
案件id
DZpje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台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10月14日第33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台北縣政府94年1月5日北府城規字第0930867197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原係主要計畫所劃設,變更後,請配合修正細部計畫,以利執行。
- 二、本案之變更雖有其必要性,惟考量本計畫區都市計畫公園用地等五項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未達計畫總面積之百分之十,故請於辦理本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妥予補充劃設,以維護計畫區內生活環境品質。
- 三、事業及財務計畫部分:
(一)計畫書表三「土地取得方式」、「預定完成期限」等項請查明實際需要妥為補正,以符實際。
(二)計畫書表三經費來源一項,載明由內政部營建署全額補助,故請將相關文件補納入計畫書敘明,俾便查考。
- 四、以下各點請縣政府詳予補充資料,並納入計畫書。
(一)變更位置示意圖。
(二)土地使用現況圖。
(三)本案鄰近相關計畫及重大建設計畫示意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