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31-審議事項-第十六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供私立麗澤國小使用)、文教區(供私立麗澤國中使用)、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31
案件id
gfq1AZ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3年10月5日第594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除…,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一),並退請台中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七)略以「…。另前述審查意見(六)經協調同意納入合併開發之農業區土地及審查意見(一)之某祭祀公業所有之農業區土地如經協調亦同意合併開發,因超出本計畫原公開展覽之範圍,請台中市政府於大會審議通過後,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三、案准台中市政府94年1月28日府都計字第0940019377號函略以:「…補辦公開展覽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如附錄二)」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七)有關「某祭祀公業所有之農業區土地如經協調亦同意合併開發」乙節,請台中市政府將協調處理情形納入計畫中敘明,以利查考。
- 二、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文教區(供私立麗澤國小使用)、文教區(供私立麗澤國中使用)、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補辦公開展覽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變更內容陳情內容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本會決議原計畫新計畫人黃華忠本案計畫範圍農業區維持農業區反對本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理由:
1.聯外道路通山路與西平南巷及國安二路交叉口寬度僅有六公尺,接國安二路處又是公園用地,以後開闢公園後現有道路就要廢止。
西平巷、西平南巷寬度只有5公尺,未來學校開闢後,將造成道路堵塞,形成交通問題,雖然臨接校園的路寬會拓寬至8公尺,無法解決全條道路寬度的問題,且變更計畫區所面臨三條道路寬度皆不足八米,與規定不符,何以同意變更。
2.公告圖上,麗澤國小與通山路間尚保留一處農業區,未來如何使用?天底下那有這樣荒唐的都市計畫,果真有錢能使鬼推磨?1.本案周圍土地現今皆納入「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附近特定區計畫規劃案」範圍內,為配合將來附近地區新訂特定區計畫道路系統之規劃構想,可能利用本案基地西南側及北側既成道路進一步拓寬供附近地區出入使用(詳附件一),本案基地西南側臨西平南巷除由申請人負責拓寬為寬8公尺以上道路外,建築物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15公尺建築;基地北側臨西平巷部分,建築物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10公尺建築,退縮部分可計入法定空地(詳附件二)。將來配合新訂特定區計畫,如有拓寬本案基地北側或西南側既成道路之必要時,上開退縮建築部分之土地仍應由申請人自願提供捐贈且無償登記為台中市有,相關提供捐贈事項,應由台中市政府與申請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敘名,以利查考。
2.有關本基地與通山路所包圍之其他私有土地,業已台中市政府93.8.26府都計字第09授136438號函說明經函詢台照台中市政府核議意見辦理,未便採納。
中市政府地政局、民政局及西屯區區公所查詢後,均表示無該祭祀公業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者聯絡地址,故無法依審查意見召開協商會議,將祭祀公業土地納入本案範圍,且經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3.10.5第594次會討論後通過,應無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