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41-審議事項-["第3案:內政部為「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景觀保護區、學校用地、港埠用地為道路用地暨部分道路用地為甲種住宅區、景觀保護區、港埠
會議紀錄id
MOIO6041
案件id
FEmPd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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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為辦理台二線拓寬工程需要,經宜蘭縣政府核列為配合該縣興建之重大設施,以93年11月4日府建城字第0930140091號函申請由內政部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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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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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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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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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3年12月30日至94年1月28日分別在宜蘭縣政府、頭城鎮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於94年1月14日,假頭城鎮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94年1月3、5、6日中國時報報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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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宜蘭縣政府94年2月1日府建城字第0940014730號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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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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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變更都市計畫法令依據引述「宜蘭縣政府依內政部93年1月29日內授營都字第0930081735號函認定係配合縣興建之設施」乙節,因非屬本案變更之法令依據,應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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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變更位置示意圖及變更內容綜理表,如有誤繕或錯誤部分,請依變更都市計畫圖內容核實修正;計畫案名請修正為「...(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