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41-審議事項-第12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宜蘭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變三十九—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及兒童遊樂廠用地、逕五—部分車站用地為車站專用區」報請先行核定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41
案件id
FrimCU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變更宜蘭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前提經本會92年9月16日第568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通過(如附錄),並退請宜蘭縣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卷查本部91年10月28日召開研商「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函為該公司基隆站等29站組,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編定為『機關用地』或『車站用地』,為提高土地利用價值,請協助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相關事宜會議紀錄略以:「…申請變更之車站用地或檢修組土地,如已納入各該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內,及經評估及現地勘查,確定有無維持交通運輸功能之必要,調整修正為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車站特定專用區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者,得先行抽出提報所轄縣(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報部核定,以爭時效。」
- 三、案准宜蘭縣政府94年1月6日府建城字第0930163529號函略以:「二、…宜蘭二通案因涉數案須再行補辦公開展覽及相關法定程序,非短期可完成相關作業發布實施都市計畫。三、惟台汽公司為加速土地資產之處理,擬請將旨揭案件先行抽出核定實施。四、另配合『都市更新六年示範計畫—宜蘭市舊城振興計畫—行動計畫先期規劃及公共空間改造規劃設計案』之辦理,本府續將針對舊城地區另行擬定細部計畫,…本案相關之土地使用管制(含回饋)事宜等,將併入細部計畫規範。」到部,特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宜蘭縣政府來函所敘,核屬需要,同意照該府意見,除就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39及逕5案部分,先行予以核定外,其餘部分仍請該府儘速依照本會決議事項修正計畫書、圖,必要時得分階段報核,以爭時效。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第三十九及逕五案)新新編號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變、人38號道路西側、74號道路南側機廿一用地(公路局汽車檢修場舊址)機關用地(機廿一)(0.24)住宅區(0.12)兒童遊樂場用地(0.12)因應台汽客運公司業務需求。
配合鄰近土地使用分區作適當之規劃。
附帶條件:
考量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回饋原則,提供約百分之五十土地供兒童遊樂場使用,以符公平原則。
據縣府列席代表說明附帶條件為該府通案性之回饋規定,故建議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四)公民及團體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逕5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站一)本公司已結束客運業務,因基地(即宜蘭市壯一段95-11、-17、-21、-22地號,面積0.3822公頃)鄰近火車站,且附近商業活動繁盛,其區位及交通動線十分良好,為配合基地週邊之社經環境及地方發展需要,實應變更為「車站專用區」。
請准予將「車站用地」變更為「車站專用區」。
請縣府查明若該土地係非採徵收方式取得,則原則同意以維持車站既有交通運輸轉運功能情況下,變更為「車站專用區」,並得比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於細部計畫內訂定該分區管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