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41-審議事項-第9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公園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41
案件id
G5DOG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12月17日第3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金門縣政府94年1月31日府建都字第094000046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及計畫書第2頁之法令依據「二、內政部93年1月7日內授營都字第0920091111號函辦理。三、金門縣政府93年4月14日府工都字第0930015946號函」,因非屬變更都市計畫法令依據,建議予以刪除,於計畫書適當章節內敘明。
- 二、計畫書第13頁表一「變更內容綜理表」變更理由欄請適當修正並加強說明本計畫變更理由,另金門縣政府對本計畫有關經費之編列,及相關法令依據與機關行政命令,非屬變更理由,建議刪除。
- 三、本案變更後公園用地並未臨接計畫道路,請於計畫書中補充說明本案公園日後對外出入道路動線系統;有關本案變更範圍南側是否應配合劃設計畫道路乙節,請金門縣政府於刻正辦理之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中,配合整體道路系統予以檢討調整。未來本公園規劃興建時,應請留設適當之停車空間,以避免影響附近交通流暢。
- 四、計畫書第17頁表四「事業及開發經費概估表」土地取得方式欄有關「租用」乙節,據金門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土地權屬為國有,爰應請改列為「撥用」,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