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41-審議事項-第16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北港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九及十三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41
案件id
LypY2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變更北港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業經本會93年9月21日第593次會議審決,並經本部以93年10月6日內授營中字第0930086966號函送會議紀錄在案。
- 二、案經雲林縣政府以94年2月17日府城都字第0940015989號函略以:「變更內容明細表變九案部分:經依決議修正計畫書圖時,發現原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九案變更範圍有二處錯誤:一、變更道路用地為歷史風貌專用區(朝天宮圓環西南側)部份,誤將部分十號道路縮小為10公尺,並劃為歷史風貌專用區,因道路已依原計畫開闢為15公尺,故建議維持原計畫。二、緊鄰市(一)市場用地前之道路用地(中山路)部分,目前該用地雖已依25公尺計畫道路指定建築線建築,但為維持整段中山路寬度一致,因此將部分道路用地恢復為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前之市場用地,亦即將此段中山路路寬恢復為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前之15公尺路寬。
變更內容明細表變十三案部分:因涉及工程經費相關作業之需,擬先行另案發布實施,以利工程後續作業之進行。」,縣政府上開意見,因涉及本會93年9月21日第593次會決議,為求周延,爰再提會討論。
【附錄】變更北港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九及十三案明細表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九變媽祖廟前中山路及道路兩側道路(0.31)商業區(1.56)歷史風貌專用區(1.87)1.現有道路兩側舊式建築均為四、五十年代之舊式老街屋,保存尚稱完整,甚具保存價值。
2.目前已於假日實施交通管制可解決原壅塞情形,故取消拓寬計畫,恢復原道路寬度(15公尺)。
3.本區業已納入城鄉風貌計畫。
附帶條件:
為確保本區舊街屋風貌得以延續,本區擬實施都市設計管制,內容詳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相關規定。
人一號道路南端農業區(0床7)污水處理場用地(0.13)抽水站用地(0.03)鐵路用地(0.01)道路用地(0.44)1.配合南側北港第二大橋規劃設計之需。
2.加寬計畫寬度,以避免產生交通瓶頸。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雲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九案部分:變更道路用地為歷史風貌專用區(朝天宮圓環西南側)乙節:既經該府查明已依原計畫15公尺道路開闢完竣,故同意照縣政府核議意見維持原計畫;至於緊鄰市(一)市場用地前之道路用地(中山路)路段,因該府已依原計畫25公尺道路指定建築線發照建築,不宜再縮小該計畫道路寬度,故維持原計畫。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三案部分:參據本會審查慣例,將本會93年9月21日第593次會審議之決議,增列:「本案雲林縣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求,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發布實施。」,以落實都市計畫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