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41-審議事項-第5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部分電路鐵塔用地書圖不符更正)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41
案件id
YUAWdz
概要說明
- 說明:一、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岡山-橋頭六九仟伏輸電線路第19號至21號等3座既設鐵塔之都市計畫圖位置與實測地形套繪不符,為修正誤差,經該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93年11月22日南區電收字第9309-091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申請由內政部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3年12月27日起至94年1月25日分別於高雄縣政府、岡山鎮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94年1月14日(星期五)假岡山鎮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民眾日報94年1月4日31版、94年1月5日28版、94年1月6日29版等三天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高雄縣政府94年1月27日府建都字第0930021960號函)。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會同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圖案名不一致部分,請配合修正。
- 二、計畫書第1頁法令依據應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至於引述都市計畫法第27條條文內容錯誤部分,請配合修正。此外,計畫書第1頁引述本部68年3月13日台內營字第942號函乙節,如非屬本案變更之法令依據,應予以刪除。
- 三、計畫書變更內容明細表內原、新計畫項下「都市計畫圖之」乙詞,應予以刪除。
- 四、計畫圖之底圖應以原圖藍晒後為準,以及計畫圖標繪之鄰近土地使用分區圖例如有錯誤(如農業區),請配合修正。
- 五、計畫書末頁及計畫圖背面應由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本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承辦及主管人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