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41-審議事項-第4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海濱遊憩區、垃圾處理場用地為道路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41
案件id
Zy7Axd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3年10月5日第594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因超出公開展覽範圍,應請補辦公開展覽程序,如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否則應再提會討論外,其餘准照下列各點通過,並退請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准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94年2月16日濱北設字第0940000918號函略以:「…補辦公開展覽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一、本案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列席代表補充說明有關本案變更部分與海側搬遷計畫無涉,應分開處理乙節,同意依照辦理,有關海側搬遷計畫相關事宜,請台北縣政府繼續與該地區土地所有權人溝通協調,並退請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會同工程用地單位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二、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海濱遊憩區、垃圾處理場用地為道路用地)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意見陳情理由開發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周萬來台北縣八里鄉瑞樹坑段後坑小段52-2地號堅決反對海側搬遷計畫。
靠海側搬遷計畫未定案前台15線拓寬計畫不得推動。
由台北縣政府執行之海側搬遷計畫之推動與本局辦理之拓寬計畫之進行並不相牴觸,且拓寬工程係政府鼓勵民間參予積極推動港埠開發配合BOT營運方式,預訂97年3月完工通車,且預訂94年12月開工,工期甚為緊迫,若無法於97年3月完成,屆時政府將負擔賠償責任,故建請與海側搬遷計畫脫勾分別辦理。
併決議文一辦理。
2陳西田建議取消禁建法令或以地易地方式辦理。
土地徵收堅決要求補償費調高。
1.海側搬遷執行計畫係由台北縣政府執行,建請由台北縣政府酌處。
2.已初步與台北縣政府溝通請地價審議小組納入考量。
併決議文一辦理。
3黃國利靠海側搬遷計畫現有建物,建請提高補償費。
海側搬遷執行計畫係由台北縣政府執行,建請由台北縣政府酌處。
併決議文一辦理。
4黃福盛請取消徵收或暫緩徵收變更林口特定區台15線道路拓寬用地以外之土地。
1.內政部都委會未考量當地居民之意願,決議將台15線道路拓寬用地以外之土地,以不興建台15線出入匝道為由,計畫一併徵收,造成財產損失,望審慎評估,取消徵收。
2.當地市價每坪約2萬元,但依公告地價加4成僅6、7千元,差距過大。
若無法取消徵收,望能補貼居民之財1.海側搬遷執行計畫係由台北縣政府執行,建請由台北縣政府酌處。
2.已初步與台北縣政府溝通請地價審議小組納入考量。
併決議文一辦理。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意見陳情理由開發單位研析意見本會決議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