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51-審議事項-第1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風景專用區部分)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51
案件id
ZeVvju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於94年2月17日起至94年3月18日止辦理公開展覽30日,及於94年3月8、10日分別假八里鄉公所、五股鄉公所舉辦說明會完竣。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團體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事項(二)「寺廟如為原未取得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而補辦登記者,為利寺廟之輔導管理,原則同意就該寺廟現有已興建完成之基地及法定空地範圍予以變更,其餘部分維持原計畫」之規定,故就其合法登記部分之觀音坑段直坑小段157-2區同意變為「宗教專用區(二)」。
變更部分第二種風景專用區為宗教專用區(二),面積0.12公頃。
併決議文一辦理。
人五紀天賜、紀金山、紀金埤、紀金順、紀金助、紀正雄、紀榮次、紀崑榮八里坌段楓櫃斗湖小段318地號1.建請將第
- 一、二種風景專用區調為第三種風景專用區,期以能地盡其利。
2.放寬使用可建造農舍及農產品展售地。
1.地區都為世代居民賴以維生的菓園農舍使用,受限於第一、二種風景專用區之使用規定。
2.為使自有土地能建造農舍及展售農產品之使用。
部分採納;配合現況使用情形,並於臨接計畫道路且其聚落面積規模達一公頃以上之地區,符合第三種風景專用區規定者,則同意調整變更。
變更部分第一種風景專用區為第三種風景專用區,面積1.04公頃。
併決議文一辦理。
李金懂、紀銓朝八里坌段楓櫃斗湖小段319地號黃庚辛八里坌段楓櫃斗湖小段199-2、199-3、202、203、204、245、332、333、333-1地號黃新天八里坌段楓櫃斗湖小段197-1、205-1地號紀學藝、紀金鐘、紀登財、紀登科八里坌段楓櫃斗湖小段188、226、227、311、317、317-1、317-2地號黃寶八里坌段楓櫃斗湖小段202-1、203-2、204、333-4地號黃春美八里坌段楓櫃斗湖小段179-1地號連水圳、連添八里坌段楓櫃斗湖小段198、199-5、205-1、330-1地號楊木林八里坌段楓櫃斗湖小段198、205地號藍登桂八里坌段楓櫃斗湖小段199地號紀文隆、紀馨怡八里坌段楓櫃斗湖小段324-1地號紀崑榮、黃倉海、紀全枝、紀糖、黃添進、紀萬租、楊大妹、紀國男、許龍炭、楊正義、黃分明、張鵬飛、楊小川八里坌段楓櫃斗湖小段190、193、195、198、198-1、198-2、199-5、205-5、213、214、314、320、321-2、324-1、325-1地號周國男八里坌段葛瑪蘭坑小段2、4、8、15、16、17、20、21、23、27、28、77-1地號林國順、林李月桂五股觀音坑段福隆山小段165、165-1地號人六陳金全、陳國能、林金標、林武松、楊德順、陳奕宏、陳正隆、陳炳炎、陳安然、陳次發、林陳素梅五股鄉風景專用區原有住民現有房屋及建物就地合法。
原有住民所居住之房屋受限於保護區管制近四十年,無法取得合法權益。
部分採納;建物合法性與否係屬建管單位執行與認定事項,至土地使用之檢討,已訂定既有聚落規模達一公頃以上之分區變更原則,如有其他符合條件地區,得另提出具體範圍納內檢討變更。
併決議文一辦理。
人七五股鄉民代表副主席陳儀章、陳世財、陳水永、楊海塗、洪財旺、李文進、陳信元、、李海明、李三郎、陳新發、李明德、陳進昌、李慶良、陳繼榮、林清源、陳易欽、陳俊明、陳金全、陳國全觀音山風景區之原有農業耕地、林地1.在未申請開發使用前,原有農耕用地及林地,取消增值稅及各項稅賦。
2.明訂農民有實質耕種者,享有農民、農保等資格。
3.請主管機關開立可做農業使用證明,予以保障農民權益。
4.規劃零星住宅區,允許持有數年以上地主新建房舍。
1.觀音山風景區內大部份為務農,因被劃入風景區致使影響農民權益極大,如農民資格、農保及土地移轉等需付龐大的土地增值稅,民未得其利反受其害。
2.農作物改耕作遭受取締。
未便採納:
稅賦、農保相關問題,係屬農政與財政相關法令規定,非都市計畫通檢討論內容。
併決議文一辦理。
人八陳信元、楊正雄、陳金全、陳欣達、李文進、陳金財第三種風景專用區1.第三種風景專用區可否以農舍方式開放申請。
2.農舍相關規定開放,農舍可使用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作適度提高。
第三種風景專用區土地一公頃以上始能開發,造成許多土地持有超過十年之地主,因家庭成員增加想因依規定新建(改建)房舍。
未便採納;基於開發水土保持安全性考量,應採整體規劃開發方式,不宜零星開墾。至風景區可否以農舍申請,尚無法令可循。
併決議文一辦理。
人九楊明華、陳奕宏、李文進、陳金全、陳儀守、楊德榮、陳茂修、鄭燦煌、陳繼榮、楊正雄、陳炳炎、陳衍志、李明德、林金標、林武松、李海明、陳文章、楊海塗、楊春龍、陳國全、李慶良、陳世財、陳文章、陳進昌、李三郎、楊易欽、陳水永、陳震隆、林國鑫、林清源、林秋忠、林陳素梅、五股鄉境內風四區域1.建議刪除所有風四區域。
2.建議刪除風二、風四有關納骨塔及墓地等殯葬設施使用項目。
3.風景區應以風三為主,風四比例應降低。
4.重新規劃分區,並使之完整,並依比例且考量地形來規劃。
1.五股鄉境內公墓用地七十公頃已經足夠。
2.將原有風一、風二變更為風四,是否為違法納骨塔業者取得合法出路。
3.區域內住民無法改善居住環境,而大型殯葬業者仍持續開開。
4.現有土地使用分區未符合居民需求及使用。分區規劃未按比例,且未考慮地形。
未便採納;風景專用區內現況除原有公墓用地外,周圍散有約350公頃的喪葬設施。第四種風景專用區設置目的在於處理現存的喪葬設施,使其藉由整體規劃,收藏於納骨塔內,減低風景區景觀之衝擊影響。
併決議文一辦理。
人十李雲飛、李明、李正三等小八里坌段荖阡坑小段102至712等地號1.解除林口保護區禁建,開發地主自由使用。
2.解編風景區限制或由觀光區編預算徵收。
3.建請解編保護區為農業區。
1.土地被劃為林口保護區,使用受到嚴格限制,因東西向快速道路開挖徵收鄰近土地,大部分土地已被徵收。
2.陳情人土地一邊作為道路使用,一邊卻劃為保護區,嚴重影響村民權益。
3.住在保護區內居民,因礙於土地使用上限制,人口外移情形嚴重。
未便採納;因涉及特定區保護區問題,將另案納入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保護區議題檢討之。
併決議文一辦理。
人十陳金全、楊德榮、鄭燦煌、陳安然、陳志衍、林金標、洪財旺、陳奕宏、陳文章、楊海塗、陳金財觀音交流道附近地區1.建議進行觀音交流道附近區域整體開發。
2.觀音山交流道到凌雲路二段18巷附近,請實施重劃。
東西向快速道路僅設置觀音山交流道,卻未針對交流道附近區域進行開發,形同浪費。
未便採納;陳述地區係位於林口特定區計畫之保護區內,故將納入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保護區再作整體規劃考量。
併決議文一辦理。
人十陳吳淑敏、陳性儀、陳金全、陳湯守麓橋旁活動中心建議將活動中心位置改於交流道中心(橋孔下方)。
原有麓橋旁活動中心用地與未來規劃不符。
未便採納;涉及新設交流道周邊土地使用之通盤檢討,將另案於保護區周邊作整體規劃考量。
併決議文一辦理。
人十陳金全、陳欣達、楊德順、陳金財、陳國全、陳信元風景區內道路建議重新檢討道路規劃,以切實際。
觀音山風景區內道路寬度比其他相銜接都市計畫寬,將造成交通問題。
未便採納;計畫道路依其系統層級功能不同,設計有不等的道路寬度。現行計畫路網如經道路主管機關據以設計、評估,認為確有變更之必要時,當配合檢討變更。
併決議文一辦理。
人十張年德五股坑段壟鈎小段儘早解除林口保護區之限制,促進地方發展。
林口鄉工業區廢水排往本村(五龍村)壟鈎坑溪,上方開墾恐影響壟鈎路一帶居民安全。
未便採納;排水問題係屬工務工程設計施作業務,非屬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內容。
併決議文一辦理。
人十林義一議員風管所附近機關用地建請變更為觀光專用區。
1.風景管理所對面機關用地,鄉公所原計畫興建五股特產展示館,因屬機關用地無法有效利用。
2.變更為觀光專用區,興建觀光飯店、空中纜車,才有更多附加價值,以促進觀光。
未便採納;該區若有整體觀光發展計畫,且財務經費可行,將另案納入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辦理,。
併決議文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