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61-審議事項-第10案: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停車場用地『停5』為公園用地『公62』)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61
案件id
MaJWWr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2月1日第23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南市政府94年3月7日南市都計字第0941650899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台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第3頁及審核摘要表引據之變更法令依據「內政部93年1月29日內授營都字第0930081735號函」,因非屬本案變更之法令依據,建議刪除。
- 二、依據台南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變更停車場用地為公園用地後,部分用地仍維持停車場使用,停車空間不足部分將另於鄰近地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檢討時,整體考量妥為劃設補充。請台南市政府將補充說明事項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三、計畫書第8頁表三及附表一所列地籍資料筆數不一致,請查明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