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61-審議事項-第13案:桃園縣政府函為「變更石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風景區、污水抽水站用地為自來水事業用地;部分河川區為河川區兼供自來水事業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61
案件id
ZKKyBN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4年3月8日第14屆第2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縣政府以94年3月17日府城鄉字第0940067586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二)內政部93.12.29內授營都字第0930014177號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將「法令依據(二)內政部93.12.29內授營都字第0930014177號函」,予以刪除外,其餘准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