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81-審議事項-["第7案:內政部逕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部分文教區、農業區、體育場用地為道路用地(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部分堤防用地為堤防用地兼供高速
會議紀錄id
MOIO6081
案件id
Q5UaLb
概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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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為辦理行政院91年12月24日院臺交字第0910064423號函核定同意之「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建設計畫(含財務計畫)」工程用地需要,爰依「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由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並准該部92年9月19日交授新地字第0920000012號函檢送計畫書、圖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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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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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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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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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92年12月10日起至93年1月8日分別於花蓮縣政府及花蓮市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同92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整假花蓮市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刊登於聯統日報三天公告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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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花蓮縣政府94年4月1日府城計字第09400427740號函)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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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有關「國道東部高速公路蘇澳花蓮段」興建與否,目前正由行政院交議跨部會之「因應國道五號衝擊規劃小組」討論中,爰本案暫予保留,俟上開跨部會小組討論獲致具體共識並經行政院政策決定興建後,再請工程用地單位(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依下列各點修正計畫書、圖送部,重行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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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及計畫書第2頁之法令依據「二、內政部89年3月21日台內營字第8982801號函頒『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作業要點』」,因非屬本案變更之法令依據,予以刪除,如有需要,請於計畫書中適當章節內敘明或以附件方式納入計畫書中,以資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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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建請配合行政院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政策改以橫式書寫方式重行繕打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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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中附表三「實施進度及經費計畫表」之各項經費數據及完工期限日期,請視實際情況酌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