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81-審議事項-第13案:台中市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部分)主要計畫(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04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展)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81
案件id
oNrEjB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提經本會94年3月8日第604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如附錄)通過,並退請台中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本會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三)之1.:本案之「開發方式」擬修正後與原公開展覽草案內容不同,若經大會審議通過後,應請台中市政府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如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三、案准台中市政府94年4月18日府都計字第0940066964號函檢送:「補辦公開展覽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有關台中市政府依本會94年3月8日第604次會議決議補辦公開展覽期間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決議如附表,並退請台中市政府併同本會94年3月8日第604次會議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部分)主要計畫(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04次會議決議辦理再公展)案補辦公開展覽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江伯聰1.綠四、公一、培德路、產專、工-40M-1、工-25M-2、工變一2.公二、工-25M-1.同安厝坑溪西側現在已有合法之建物與門牌(台中市南屯區春社里24鄰永春南路430巷68-1號及80號)。培德路與工-40M-1沒有銜接;將不利園區對外之交通。
濟陽堂納骨塔係十三年前開闢嶺東路時花費鉅資遷移興建,現在又要再闢路,真是勞民又傷財,損人又不利己。
1.公二、同安厝坑溪西側現有之道路請保留以利通行,如現今之各經整治河川兩側道路,將有助於園區內及地區居民之交通。
培德路應同時開闢與工-40M-1銜接,如經費不足可開闢至(公一)與(工-25M-2)連接;公一與民地之邊界亦應有一條道路,通過「工」「變一」到達【產專】或工-25M-2以利【產專】及園區對外動線。
2.將公二、工-25M-1往北(住、文大)移動50公尺縮小範圍或協助將寶文段93號土地上之濟陽堂納骨塔往南遷移至工-25M-1道路南邊。
3.寶文段93號私有土地於一百多年前就是我江姓祖先墓園,十三年前因開闢嶺東路時,亦有一座私有土地祖先墓園,為了改善環境景觀及墓園花園化,花費鉅資改建現今之納骨塔,懇請貴單位能予保留於綠地內。貴開發單位應可將寶文段496、611、615地號等三筆,面積約18公頃(所有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同段612地號一筆,面積約九公頃(所有權人:台糖),共約27公頃成為一完整區塊,納入規劃開發、減少爭議而縮短開發時程,最少可增加20家廠商,以上建議懇請參考。
建議:未便採納。
1.依計畫圖所示,所述公二應為公一之誤繕。計畫區內道路系統均經審慎評估,故整體對外交通及區內聯絡道路均能符合計畫區未來營運之交通需求,此外,基於環境保護及毗鄰友善之原則,計畫區四周均劃設隔離綠帶,實無必要再增設道路。惟為維持同安厝坑溪西側現有建物之通行,培德路(都市計畫道路)開闢完成前,工-25M-2將提供臨時銜接通道,以利進出。
2.本計畫區範圍係配合天然地形以台糖土地為主,且已經內政部同意該變更範圍,不宜任意變動。
3.所陳納骨塔墓園事宜,本府將依規處理。
本案陳情事項非屬本會第604次會議決議辦理補辦公開展覽範圍,爰同意照台中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
2黃美玉何文海江伯聰文大9北側住宅區(如下圖紅色部分)1.公設地比例與其他地區相比顯然太少,不公平。
2.此區域因有文大設置及東側住宅大樓林立請將文大9北側三角區域之住宅區劃設為停車場用地,俾解決停車問題。
建議:未便採納。
陳情範圍係屬細部計畫範疇,非屬主要計畫考量層級,宜納入細部計畫人陳案內,提請台中市都委會審議。另本案市都委審本案陳情事項非屬本會第604次會議決議辦理補辦公開展覽範圍,爰同意照台中,停車空間不足。
議階段亦已深入探討,於區內公共設施係以提供整體住宅社區使用為主,故僅將文大東北側部分住宅區變更為兒一,停車場則集中設置於文大西北側。
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