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81-審議事項-第5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保護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81
案件id
uFMeeQ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林口特定區計畫興福國小校門通往106號縣道之現有道路,因前於93年4月辦理個案變更為道路用地時,係採用地籍圖套繪原老舊比例尺三千分之一地形圖,因地形未經修補測致與現況差距懸殊,導致變更後道路與現況不符。另該校後門道路因已無實際通行功能,亦一併於本次將道路用地變更回復為保護區,俾使土地使用分區符合現況發展,案准台北縣政府93年11月23日北府城規字第0930781214號函及93年12月27日北府城規字第0930847438號函提本變更案申請計畫書圖到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及本部94年1月14日內授營都字第09400811602號函准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並公告公開展覽。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自94年1月24日起至94年2月22日止,分別於台北縣政府及台北縣林口鄉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經刊登於94年1月24日、25日及26日經濟日報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人民陳情意見綜理表。(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94年3月29日市二字第0941000379號函)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本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依照修正計畫書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屬變更主要計畫案,計畫書「陸、事業及財務計畫」應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以符規定。
- 二、計畫書第1頁審核摘要表內容疏漏之處請再補充,以符規定。
- 三、計畫書第14頁事業及財務計畫表之面積與本案變更為道路用地面積不符,請查明補正。
- 四、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為保護區)案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意見陳情理由市鄉規劃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台北縣議員蔡宗一林口鄉民代表陳文立下福村長李美玉興福國小校長張寶丹興福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黃志川林華標等3人台北縣林口鄉小南灣段下福小段249等地號贊同興福國小前門計畫道路利用現有道路局部調整變更。
興福國小前門計畫道路緊臨駁崁(深度10公尺,土質鬆軟)又涉及原有排水設施,施工困難,建議計畫道路充分利用現有道路局部調整變更,以節省工程經費。
考量實際需求與現況,且居民亦贊同計畫道路局部調整變更,擬酌予採納。
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件陳情意見已含括於本案計畫道路調整範圍內,爰併本案決議文辦理。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意見陳情理由市鄉規劃局研析意見本會決議2林口鄉民代表陳文立興福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黃志川林華標等3人興福國小後門計畫道路,請予以保留不予廢除。
興福國小後門道路為麻埔重要且唯一的出入口,亦為下福村14、15鄰約300人的交通主幹且學校為地方緊急避難場所,應有2條以上的疏散路線,以確保防災功能,故不應予以廢除。
請台北縣政府說明興福國小後門道路之現況與交通需求情形。
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興福國小後門計畫道路並無開闢需求,且當地居民可由現況道路通行,不致影響其通行權益,故無保留該計畫道路之必要,爰同意照台北縣政府意見,未便採納。
3黃鈺甄1.興福國小前門建議規劃為20公尺寬計畫道路。
2.興福國小前門至下福派出所間道路應等高,以利安全。
1.學校辦活動時眾多車輛擁入,校內並無停車場所,若道路寬度夠可供路邊停車,且將來106號縣道40公尺計畫道路興建時方能配合。
2.學校前門道路,路邊停車勢在必行,若水平度不夠易生危險,另道路持水平管線地下化易實施。亦可與將來106號縣道40公尺道路銜接及學校大門前無線桿之環境美化。
請台北縣政府說明興福國小周邊道路發展現況。
屬工程設計施工事宜,移請工程單位酌處。
- 一、據台北縣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興福國小前門計畫道路無拓寬為20公尺之必要且於工程上亦不可行,陳情意見1.同意照該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 二、陳情意見2.照市鄉規劃局研析意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