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6091-審議事項-第6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名間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
會議紀錄id
MOIO6091
案件id
v5mEnt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3年11月1日第17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94年4月8日府建都字第09400616740號函檢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三、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計畫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南投縣政府因九二一地震造成各鄉鎮地形、地物異動,考量震災可能引發人民權益及日後執行都市計畫之準確性,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本計畫區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查其辦理程序尚符都市計畫法第26條相關規定,故將法令依據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將計畫案名修正為:「變更名間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通盤檢討)案」,以符實際。
- 二、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2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除。」規定辦理。
- 三、變更內容明細表:
變更名間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決議原計畫新計畫一一都市計畫圖比例尺三千分之比例尺一千分之一1.現行計畫圖係於民國六十四年以人工平板測量方式測製,精度較差;復因九二一震災及都市快速成長之影響下,導致計畫圖上的地形地貌與現地相去甚遠。
2.為因應時空變遷及九二一震災所造成之偏移,並反應現地實際發展情形,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後,都市計畫圖之比例尺採一千分之一。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兒南側之住宅區與農業區區界農業區0.2412公頃住宅區0.2412公頃1.該住宅區與農業區間之計畫區界,於樁號R57~R60間之範圍,計畫圖與樁位圖上所示位置不一致,其中樁位圖所示位置往西偏移2~15公尺不等,且地籍已依樁位圖分割,現況部分已開闢。
2.本案經查住宅區與農業區計畫區界,地籍已依據樁位圖進行分割,且現況亦已依據樁位成果進行開闢,故為避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以及配合現況開闢情形,本次檢討依據樁位圖所示範圍酌予調整其分區區界。
3.本案係為修正計畫圖及樁位圖、地籍圖之執行誤差,加以現況已開闢,故無涉及農業區變更回饋之問題。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變更內容綜理表(續完)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決議原計畫新計畫三三市三東側之住宅區與農業區區界住宅區0.1609公頃道路用地0.0012公頃農業區0.1621公頃1.該處住宅區與農業區之計畫區界,於樁號C7~R4間之範圍,計畫圖與樁位圖所示位置不一致(最大差距約11公尺),且地籍已依樁位圖分割,現況部分已開闢。
2.本案經查住宅區與農業區區界,地籍已依據樁位圖進行分割,且現況為既成道路及排水溝渠,故於不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及配合現況開闢情形下,本次檢討依據樁位圖所示範圍酌予調整其分區區界。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四四加油站用地加油站用地0.0008公頃住宅區0.0001公頃住宅區0.0008公頃加油站用地0.0001公頃1.該加油站用地西南側之計畫區界係於第二通盤檢討時,為配合中油業務發展,將現況已作加油站使用部分之住宅區(面積約0.02公頃)變更為加油站,變更後未釘樁,且地籍未分割。
2.本案經查該加油站用地之土地權屬為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分包括名間鄉南雅段地號342、346、347、348、350等五筆土地,故本次檢討即依據前開之地權範圍將該加油站用地範圍酌予調整變更之。
3.本案係為修正計畫圖及地籍圖之執行誤差,加以現況已開闢,故無涉及公共設施用地變更回饋之問題。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五計畫區總面積計畫區總面積237.75公頃計畫區總面積240.0178公頃都市計畫重製後,以一千分之一都市計畫重製圖量測面積修正計畫總面積,而重製前後各項分區及用地面積對照表,詳見表3-2及表3-3。
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